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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新规!3月18日起施行

民生无锡 2022-03-31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已公布

并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划重点
↓↓↓



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这几条法律法规
一定要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3.《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总结一下:

不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非要找个单位
挂靠参保缴费
或者还想补缴好几年的社保费
违规违法!


这些新规3月起实施


除了上文提到的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3月起还将有不少新规正式落地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无 锡


事关无锡机场安全!明天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以第178号令发布了《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出台,将更好适应我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提高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无锡把握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发展先机,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起到有力的推动保障作用,也将更好赋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更多详情点击:事关无锡机场安全!明天起施行!

江苏省


《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次就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作出专门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加快构建不敢违、不愿违、不能违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扎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40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更多详情点击:3月1日起试行!看看与你有关吗?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办法》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针对公众关心的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在指定银行开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鼓励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全国范围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

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

受害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ND



编辑:青漠

校对:王丹丹

责编:沛青

编审:丁晴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江苏交通、无锡交通、青岛日报、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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